该问题诚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
当第
二审人
民法院决定
不公开审理时,尊重被告权益,应首先向其询问相关事项,然后倾听法官及其他相关人员如
当事人、辩护律师以及
诉讼代理人等各方代表的想法和建议。
但若所涉案件涉及到对被控告者
判处死刑的上诉案情,则第二审人民法院须成立专门的合议庭审请,以便能够充分展开法庭辩论和公正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审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
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第
一审认定的事实、
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
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
法院开庭审理上诉、
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