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确定未成年
子女监护权的过程中,需要从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并加以评估。
一般的情况下,对于年龄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法院通常会直接做出判决,将
抚养权赋予其母亲。
然而,当涉及到两周岁以上、但未达到八周岁的子女时,通常需要先通过父母之间的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
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相关法庭按照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审慎而公正地做出最终裁定。
至于年满八周岁及以上的
未成年人,他们的意愿将会被充分尊重和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