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与敲诈
勒索罪具有以下几点显著区别:
首先,
犯罪行为特点各异;
招摇撞骗罪以
欺诈作为其主要特征,即通过
虚假信息巧妙地掩盖真相,从而蒙蔽受害者;
然而,敲诈勒索罪亦存在欺骗手段,但其主要特征在于通过威胁或压迫
受害人。
其次,这两种罪行对受害者产生悬殊的心理影响,招摇撞骗罪中受害者先受骗,之后因其自身的自主意愿而自愿交付财务或让渡其他合法权益;
而敲诈勒索罪则迫使受害者陷入精神恐慌之中,其被迫交出财务或让渡其他财产性权益实属不得已而为之。
此外,这两次罪行所获得的利益范围存在明显差异;
招摇撞骗罪所获得的利益多种多样,不仅包括有形财物或财产性好处,还包括无形的非财产性优势,例如骗取特定职位或担任某些职务,或者获得更高的政治地位或荣誉头衔等等;
然而,敲诈勒索罪所获得的仅仅局限于财物本身。
最后,从社会危害的角度来看,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尊严及其权威以及社会公共管理秩序;
而敲诈勒索罪侵害的不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包括公民的
人身自由权以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