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在
离婚诉讼中分配财产的原则,无论夫妻双方是出于何种原因
提出离婚请求,其涉产分割皆应以法律规定为依据。
具体而言,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若夫妻双方于
婚姻存续期间即对所获财产及
婚前财产归属有所约定,那么依照约定内容处理即可。
其次,若双方未作特别约定,那么
离婚后针对
个人财产,将不予分割,仍然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再者,就涉及的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可依据以下几个基本原则进行自由协商决定: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第二,确保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原则;
第三,照顾并善待无任何过失一方之原则;
第四,尊重
当事人真实意愿原则;
最后,旨在增进生产效益、方便日常生活的处理原则。
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庭依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女性权益优先保护和非过错方权益关注的人身权益原则,这将成为法院审判过程中的重要考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