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
法规,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开业进行诊疗工作的行为,若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的话,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置,即勒令此类行医者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对他们所获得的所有非法收入以及医药器械予以全部收缴,同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者处于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
然而,倘若这类
非法行医行为的性质严重,那么将会升级为
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将会面临如下处罚:
首先,针对那些
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者,会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甚至是
管制,并且附带处罚
罚金;
其次,如果非法行医者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求诊者的身体健康,例如造成就诊人员轻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等,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会处罚罚金;
最后,若是非法行医者致就诊者死亡,那么将会面对高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罚,并且仍需支付罚金。
至于情节严重这一范畴,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造成就诊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抑或是导致病
人死亡;
二是造成传染病甲类疾病传播、扩散,甚至威胁到传染病的传播,或存在这样的危机;
三是用
伪造的药物、质量低劣的药品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进而给人体健康造成极为严重的危害;
四是在受到卫生行政部门两次
行政处罚后,再次从事非法行医行为;
五是其他性质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