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的物尚未正式移交给购买者并导致风险已经从卖家转向买家承受这一过程中,总共有三种常见的情形。
首先,如果购买者拒绝接受按照协议规定运抵特定地点的物品,那么自该
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物品损毁或失去的责任将由购买者承担。
其次,若涉及在途中销售的货物,且卖家已将货物委托给运输公司进行运输,除非双方事先达成了其他约定,否则从商品交易协议签订的那刻开始,物品损毁或丢失的风险就将
归责于购买者。
最后,若是由于购买者的原因导致预定的交货时间被延误,供应商应对这种情况负责,物品需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时起,面临着损毁或消失的可能性。《
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