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现行《
民法典》所立法则表明,在一般情形下,非亲子关系并不构成法定排除获取
子女监护权的理由。
若夫妇间存在并非单纯父母子女关系的状况发生时,若此类夫妇
离婚,则受
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可交由其正当生父,或亲生母亲直接行使和享有的
抚养义务及职责。
而在司法裁决过程中,法院将依据事实情节等客观因素进行判决。
然而,在此种情况以外,如有一方完成书面意愿明确承诺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此情况下,法院亦有权直接判定由该方抚养照顾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