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的下属子机构对相关员工进行直接、直接的人事调动行为并不涉及任何
经济补偿的事宜。
然而,企业不得单方擅自为
劳动者调整岗位,若劳动者对此操作持有异议或反对意见,有权拒绝接受该类调岗安排,亦可据此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若为此原因导致离职,有权要求原所属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倘若用人单位以员工不愿服从调岗作为理由决定予以开除,同样有权利向企业索取经济补偿,并且需以双倍之金额
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