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车祸之后,
保险理赔的程序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
报案。
在发生车祸之后,必须保持事发现场的完整性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该事件,如果涉及
道路交通事故,还需要向相应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报。
其次,核
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之后,将会
派遣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实地勘察或者前往交通管理部门查询事故的详细情况,同时也会对受损车辆进行损伤程度评估和合理的维修费用测算,然后通知
被保险人到指定的保险公司修复站点处理事故车辆。
接着,全部损失的
处理方式。
若保险车辆出现完全损失,且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市场价格,则我们依照保险金额进行理赔;
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市场价值,那么我们将按照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进行理赔。
再者,部分损失的处理方式。
如果保险车辆只出现部分损坏,只要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不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任何部分损失都应依照实际修理费用进行
赔偿;
假如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我们将根据保险金额和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重来计算修理费用。
最后,在车辆修复完毕或
车祸处理完结之日起的3个月内,被保险人需持保单、
事故处理证明确认书、事故
调解协议书、修理清单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款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六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