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串标的行为,需要根据所引发的各种后果来分别做出相应程度的
处罚决定:首先,对于
投标者内部之间存在
串通投标或与
招标方发生串通投标情况的,应当认定此种行为使得中标结果失去
法律效力。同时,依照相关法条规定,对此类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应处以对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中负
主要责任的管理者及其他直接负责人,则需要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若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应没收全部
非法所得;倘若行为恶劣,应当在一年到两年内禁止该单位参与所有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项目,且应将其列入公报,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
吊销其
营业执照。其次,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行为如果已经构成了损害招标方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严重
犯罪情节,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需处以相应的
罚金。此外,串标行为导致他人遭受
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觉履行
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
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