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了遗产之后,无需以个人财富去偿付已故传承人在生前所产生的
债务负担,只需承诺在被认可为遗产的范围之内承担起债务的偿还义务即可。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顺位
继承人需以所取得的全部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度,去清还被传承者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应缴交的
税费以及亏欠的债务。
若所领遗产超出实际价值,继承人如愿意履行偿还义务的则不在限制之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