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
遗嘱情形下,关于
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应由
法定继承人进行
继承。
在此过程中,同一顺位的
继承人享有同等比例的
继承权。
而在
法定继承顺序方面,首先应该考虑到的是配偶、子女及父母这三类人。
其次,若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亲属存在,他们也属于可供考虑的范畴。
请注意,在分配遗产时,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
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我们会给予其适当的优待,即可能会予以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