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涉及
行贿犯罪案件时,仅仅凭借笔录并不能作为
定罪量刑的依据。所有案件的处理均须严格遵循
证据为王、调查研究为基础的原则,尊重新手
证言,但绝非轻信口供。仅有被告人供述而无其它确凿证据的情形下,不得武断地判定被告人构成
犯罪并予以
刑事处罚;反之,若无被告人供述,只要证据确凿、充足,即可认定被告人
涉嫌犯罪并执行相应
刑事惩罚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
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