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继承人生前所负
债务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按照我过税收法律
法规的各项规定,被继承人在其生前应履行的各类税款义务;
其次,被继承人也可能因为各种类型的合约而背上了债务;
再次,由于
侵权行为给他人带来的损失,被继承人需要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被继承人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取得而产生了债务,那么他们有义务进行偿还;
最后,若被继承人在无关个人事务的情况下为他人进行了无因管理活动,并且需要对援助者支付必要的报酬时,那么这部分债务也属于他们生前遗留的债务范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