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作《劳动乃我国公民主权与应尽之义务》一文论述到,在我国,公民享有基本的劳动权。
此种权利,便是赋予有工作能力的人民自由地参与劳动活动并获取相应薪酬的权力,这不仅是他们所负担的义务,同样也是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权包含了诸多方面,如平等公正的就职机会、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依法领取
劳动报酬的权利、依照国家相关
法规享有适当的休息休假权益、得到良好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等;
员工还可以有条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享受到
社会保险和各类福利待遇、有权提起
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还应当享受其他一些劳动权益。《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