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所确立的
离婚途径主要分为两种,即
协议离婚及
诉讼离婚。前者无需进行强制性的
分居程序,只需男女双方在公平、自愿、理性以及合法的情况下达成一致性意见并办理相应的
离婚手续便可达成圆满解决。然而,若男女双方选择通过诉讼离婚模式进行离婚,那么针对具体情况而言,如果夫妻之间因为感情问题导致长期分居达到或超过两年时间,这将被视为夫妻情感破裂的重要法定事由之一。在此种前提下,调解无效的前提下,受理机关通常会判决准许离婚。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分居行为都被认为是由于感情原因引起的,因此即便此类分居行为持续满两年,如果没有其他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
证据,法院可能无法作出离婚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