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妨害
信用卡管理这一
罪名,其涉及到的具体
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明知道所持有的信用卡是
伪造的,但仍然进行持有与运输操作,或对于伪造的空白信用卡同样持有与运输,且该等情况下的
涉案金额较为庞大;
其次,
违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
再次,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材料来领取信用卡;
最后,涉及出售、购买、或帮助他人获取伪造的信用卡,以及通过虚假的身份证明来领取信用卡等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