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所谓的“吃亏”一说。
关于
交通事故处理的具体方式,通常会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事故双方需等待相关部门出具
责任认定书,然后,双方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议,确定合理的
赔偿金数额。
若协商无果,则可通过各自收集相关
证据提
起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
倘若经过努力仍未取得良好结果,亦可选择向地方法院提起
诉讼寻求司法裁决。
总的来说,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决定
赔偿比例和金额的重要依据。
但对于交警所作出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
当事人有异议,可以在责任
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而在法律层面,我们必须明白,其真正意义在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至于交通事故的成因,往往涉及到当事人的过失行为或共同作为。
因此,即便是进入了
诉讼程序,法院也将依据实际情况和各方面的责任分配做出判断,特别是对承担
主要责任及全部责任的一方而言,由于自身过失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势必处于相对不利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