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非道路交通环境中遭遇交通事故,
当事人当立即拨打
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接收到此类
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并出具详细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关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受损方与责任方之间的争议问题,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此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