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像许可
使用权合约之相关规定,若未对使用期限做出具体约定或存在混淆模糊之处时,双方
当事人皆可依据自身意愿并在合适时间提出解除此项合同,然而这必须于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另一方。
如遇到以下两种情况,即在肖像许可使用权合约中已明确了使用期限且此期限尚未到期之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提前解除合同,除非肖像所有权人能以较为明确的理由,有权在任一时刻取消该肖像授权使用合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
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因
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
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