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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人代偿后可主张利息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保证担保的范围,应根据保证人债权人之间的友好协商来进行考量和设定;
若在保证担保范畴内包含了利息事项,那么当保证人代替债权人承担起还款责任之后,是有权向相关债务主体追索利息利益的。
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所有权性质担保的涵盖范围,包括基础债权及其对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物的妥善保管以及实现抵押权益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等方面。
当然,除非各方当事人事先就此事项做出了特别的约定,否则将严格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加以执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最新修订: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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