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买方,针对可能出现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
欺诈现象,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事先防护:首先,一旦涉及到交货环节,依据双方契约义务,要求卖方按照合约约定向买方向提交
担保。如若买方未能遵循此规定,卖方有权选择拒绝交货。其次,卖方在履行
买卖合同时,可采取多种手段进行防范欺诈,具体工作重点在于确保在其交付货物后以及货物所有权顺利完成转移的基础上,及时收到买方所支付的价款。《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