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儿子不必偿还父亲所欠的
债务,因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未确立所谓的“
父债子偿”原则。
每位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之人都应对自身作出的
民事法律行为负责,无须仰赖他人代为承担其行为之责任。
然而,若其父亲不幸过世,作为
继承人的儿子依法需履行对父亲生前债务之偿付义务,但仅限于从
继承父亲的遗产所得中以继承财产价值为限进行偿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