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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犯下新的罪行的行为主体并不构成累犯的范畴。
累犯,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重复犯罪者,其定义为曾经遭受过有期徒刑或更严重的刑事处罚并已执行完毕,或者已经获得赦免后,在五年之内再度犯下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然而,当行为主体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犯下新的罪行时,其原有的刑罚尚未完全执行完毕,这与累犯的前罪必须已经执行完毕的条件相悖,因此,该行为主体并不构成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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