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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若想申请离婚时,法定理由之一就是"因感情基础产生矛盾或产生不满并因此长时间分离达到两年以上"。
这一条关于法定离婚理由的条款中,核心概念包括以下两大要素:
1、感情关系恶化或者出现矛盾;
2、接着在此之上,双方需要经历两年及更多的时间进行长期的分隔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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