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人身伤害补偿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因接受医疗救治而产生的所有相关支出及因耽
误工作而产生的个人收入减少部分,其中包括了
医疗费用、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均应由
赔偿责任方全额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导致
受害人为
伤残的情况,其补偿项目与标准如下:其中因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因丧失劳动力导致的经济收入损失部分,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在恢复期间、继续治疗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也都应该由赔偿
责任人负责进行
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
财产损失的,按照被
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