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女双方结束婚姻关系并无法直接承担
抚养幼儿责任时,未承担
抚养义务之男方若拒绝支付
抚养费用的话,女方有权代表幼儿以其名誉为由向前述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若是在法院判决男方必须支付抚养费用以及孩子的
监护权归属之后,男方仍然未能履行这一负责的行为,那么在
判决书所规定的责任履行期限到达两年之后,女方即可向上诉所述法院提出对于抚养费的
强制执行申请。在此情况下,如该男方持续拒绝
执行法院发布的关于抚养费的有效判决,最高将面临为期15天的
行政拘留惩罚。并且,如果男方具备履行判决义务的经济条件却故意躲避执行,后果严重者甚至可能
触犯法律,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留或罚款等
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