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
承包方将部分工程项目
委派给
承包商时,总承包方以及分包商需共同为这项分包工程向建设单位担负起
连带责任。
首先,我们来解析什么是“分包工程”。
它实际上是指施工单位在承接了某项总包工程后,出于实际需求,将其中的某些专业工程项目托付给了其他的专业施工企业进行施工作业。
例如,一家总承包施工单位可能会与另一家施工单位签署相关合同,从而将自己总包工程中所包含的设备安装工程转交由专业安装工程公司完成。
在此情况下,分包商只需对总承包方负责,并不涉及到与建设单位的直接经济往来。
然而,当遇到以下几种特定情况时,该行为则被视为
违法分包:
1.承包单位将自身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转让给个人实施;
2.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那些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3.总承包单位在施工总
承包合同范围内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但不包括钢结构工程项目;
4.专业分包单位在完成自身承包的专业工程中未涉及劳务作业的那部分然后再次进行转包;
5.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部分进一步地进行转包;
6.专业作业承包人除了获取劳务作业费用之外,还在计算过程中提取了主要建筑材料款以及大型和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