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中,对于“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义为:
在没有经过国家税务部门合法批准且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仿制和复制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此类行为,相关法律给予了严格的惩戒措施:
对伪造或销售此类发票的
犯罪分子,将面临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罚,同时还需缴纳总金额在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如果犯罪分子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较为恶劣,发票的数量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他们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需要支付总金额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倘若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极其严重,比如发票的数量极其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他们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支付总金额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