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高空作业、高压环境下操作或进行地下挖掘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他人伤害,经营者都应负起
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若经营者可证明本次损害的直接原因是由受害者主动引发或是无法抗拒的外在力量所导致的话,那么其将无需承担该次责任。
如果被侵害人自身对此次损害的产生存在重大疏忽或者过失,则经法院判决后,可以适度减轻经营者所需负担的责任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
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
受害人故意或者
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
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