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抵押物被
抵押方转移售卖时,抵押方应立即向
抵押权方发出通知。
若
抵押权人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抵押物的售卖有可能对其抵押权益构成侵犯的话,则可请求抵押方提前清偿所承担的欠债,亦或是将售卖所得的资金进行提存以保护自身的抵押权益。
倘若
当事人之间曾订立过
有效期为禁止或有限制地处置抵押财产的约定,然而却未能对此约定进行登记备案的话,那么当抵押方擅自改变或处置所涉及的抵押财产时,抵押权人有权主张
违约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
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