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
强制拆迁过程中所出现的对
人身自由权进行侵犯的行为,在我国《
刑法》
法规体系中被视为一种极为严重的
违法犯罪形态。
根据相应规定,
行为人间接导致人身自由受到束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条件。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通常应当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甚至有可能被劳动教养或者剥夺他们应该享受的
政治权利。
如果存在着殴打和
侮辱等恶劣行径的,那么我们将不得不对此类行为加大惩罚力度,甚至可能会处以更高年限的有期徒刑。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重伤不可挽回的后果,那么他就将会面临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同样地,如果他的行动直接引发了他
人死亡的极端事件,那么他就可能需要承担更为严厉的责任,也就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八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