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
离婚后的母亲并不必然成为女儿的
监护权持有者。
依据现行的
法规条款,在夫妇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如果孩子的年龄还未达到两岁,那么通常会由母亲来承担起直接
抚养的责任;
然而,如果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以上,则父母双方便可经过平等协商来决定孩子的抚养事宜,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当地的司法机构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当孩子的年龄达到八周岁及以上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将会被充分尊重和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