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身处海外的华人在归国之后是否需追究其可能触犯的法律责任,这取决于他们所涉嫌的具体罪行及其严重程度。
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解释了相关的处理原则:
1.依据属人
管辖权原则,若涉案者适应于我司法域内执行的
刑法规定,同时其所
犯罪行的最高刑期未超过三年
有期徒刑时,则可不对其实施
刑事追责;
2.若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刑事追责,并且在事发地已经接受过相应的
刑事处罚时,相关
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减免其
刑事责任或者采取轻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
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
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