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您所
拖欠的
信用卡款项数额大小如何,均存在着被
诉讼方
提起民事诉讼的可能性。
2、若
信用卡透支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00元,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合理催告之后
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未予归还者,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进而面临由检察机关
公诉的
刑事问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实施
信用卡诈骗行为,涉及到的犯罪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
数额较大”),将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若犯罪金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即“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判定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若犯罪性质达到极端恶劣地步(即“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下列情形涵盖了几种常见的信用卡
诈骗手段及对应的
处罚标准:
(1)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构的
身份证明以
欺诈方式领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或废弃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其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
信用卡用户以
非法占有所拥有的金钱为目的,超过相关规定所允许的透支额度或期间,且在收到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告之后逾期时间累计超过三个月仍未予偿还的,需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的条款,视为恶意透支行为。
这里提及的“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根据上述条款进行定义的前提下,信用卡使用者拒绝或未能偿还的金额,还未偿还的金额亦包含在内。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不包括复利、
滞纳金、以及发卡行收取的相关手续费用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