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并不具备担任建设工程
承包主体的法定权限,因此自然人与他人所签署之
工程合同应被视为无效合约。
只有那些经过严格审查且依法获得相关资质认证的专业机构,才能在其被授权的资质等级及业务领域之内承担相应的工程任务。《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
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