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
家庭暴力而决定
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首先必须收集充分的
证据以证实对方施暴的事实,接着便需精心准备并书写详细的
诉讼请求状,以便向当地
司法机关提起
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经调解无效后,法庭将会判决准许
离婚:(1)
重婚或者跟他人
同居生活;(2)频繁实行家庭
暴力行为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3)始终染有赌博、吸食毒品等恶劣习惯且教育改正无效;(4)因为感情不合而
分居满两年时间以上;(5)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种种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因素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