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在过失情况下对广播电视设施及公用电信设施的损害行为可能构成
犯罪,依据我国
刑法中详细规定,此类情形被界定为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该项罪责,主要针对未经许可而过失损毁广播电视设施或公用电信设施,从而导致重大损害并对
公共安全产生威胁的行为进行法律惩治。
按照刑法的规定,对于触犯此种罪行者,将面临三至七年的
有期徒刑处罚;
若情节轻微,则将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