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中
担保人所面临的潜在风险与责任,其主要职责在于督促
担保对象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内相关法律条款。
若担保对象出现了
违规行为或可能出现,保
证人务必要实时向执行机构汇报。
对于在
保证期内担保对象出现严重违规行为,且保证人未能充分履行其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将受罚款
处罚。
倘若影响恶劣,甚至可能涉及罪责,届时便需由司法机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而作为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同样需要谨遵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
其次,如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改变,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主动通知执行机构;
再次,接到
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配合调查;
最后,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不许毁坏、伪造
证据或者玩弄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