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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一般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大多情况下被设定为十四天,特殊情况可至多延长至三十七日;当三十七日期限届满之际,若由人民检察院未能下达批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应自接获通知之日起立即对当事人予以释放,同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执行状况的详细报告。若此后经调查仍有必要进一步深入侦查,且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时,需依据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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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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