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中,对涉及强奸罪的
量刑情节,法律明文规定了需要
从轻处罚的情况,包括:
1)年龄
未满十八岁;
2)
犯罪行为处于预备阶段、中止状态或者尚未着手实施;
3)表现良好,如有
自首和
立功等行为。
其中,所谓“自首”,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
犯罪分子能够
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
司法机关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
《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
特别自首】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