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告在经法院正式批准实行
逮捕之后,仍然具备一定的获得取保候审机会的可能,但是在这之前,必须充分符合取保候审所设定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被告或被告人,当其身体状况不适宜
拘留或关押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时,有权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形是,
涉嫌犯罪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
第二种情形是,涉嫌重大
犯罪行为且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或被长期剥夺自由,但如果给予取保候审可能无法有效防止其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种情形是,犯罪者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怀孕期或者正在哺乳幼儿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
羁押期限已满,即便是案件尚未完全审理完毕,可能也需要对嫌疑人员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