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成功实施收购被
拐卖儿童罪行的案件,法院将依据案情的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做出如下
量刑决定:
1、若存在收购被拐卖儿童的情形,则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2、倘若在收购过程中,还强制与该名儿童发生性关系,则应当依据强奸罪或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定性和判责;
3、若在收购过程中,对该名儿童进行了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限制其行动自由或有着伤害、
侮辱等
犯罪行为,就得依据本法的相关规定来追究
刑事责任;
4、如果存在收购被拐卖儿童并同时出现第二款、第三款所述犯罪行为的情况,那就必须要依照
数罪并罚的原则加以处断。
5、如果在收购被拐卖儿童后再次进行转售的行为,那就必须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6、如果在收购被拐卖儿童的过程中,对被买儿童未实施虐待行为也不阻挠对其实施救援措施的话,那么可以视情节轻微从轻判罚;
只要是按照被买妇女本人的意愿行事,不阻碍她回到原居住地的话,那么都可以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判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
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