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依法
退还彩礼。
若存在如下几种状况之一者,男方提出
彩礼退还请求的,女方必须对此予以回应:
(一)双方未能成功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虽然已办理
婚姻登记手续,却未能实际共同生活;
(三)在婚前支付彩礼,且给付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给付人士的经济困境。
未婚同居可归入上述第一种情境之中,需要退还所需支付的彩礼。《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