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非法批准占用土地
犯罪的
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
在此基础上,如若
犯罪行为对国家或集体的利益引发了极其巨大的损失,则将受到更严厉的制裁,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是指国家行政部门及相关业务机构的
公职人员在
执行公务过程中,由于其个人主观动机的影响,采取了不公正、不道德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过度行使手中权力,未经充分调查论证就擅自批准占用土地,且这种情况情节较为严重的
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
情节严重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不经合法程序,擅自批准征用、占用的基本农田面积超过十亩的;
(2)在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上,未经严格审查与审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耕地超过三十亩的;
(3)对于其他类型的土地,非法批准占用、征用达五十亩以上的;
(4)尽管未达到上述面积要求,但由于非法批准占用、征用土地而导致直接
财务损失高达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以及造成大面积良田损毁等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状况。《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
法规,
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