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为全职家庭主妇,未参与社会劳动,那么男方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以及其它所有婚姻
存续期内的财产,都应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这种情况下的财产应该被均等分配;关于具体的财产划分方法,首先应由男女双方自行商定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裁决。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根据保护未成年子女、维护女方权益以及尊重无过失方利益等准则来进行最终判定。除此之外,若女方长期坚守家务,悉心照料子女及其家庭生活,她有权提出对男方提出补偿请求,然而补偿数额并非无限度,这将取决于男方是否拥有其
私人财产以及是否具备承担相关费用的经济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