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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际,如果婚姻中的一方由于严重违法行为,如重婚行为;
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
故意施加家庭暴力
或者对家庭成员有虐待和遗弃等恶劣行径而导致分手,那么,无辜的受害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法院正式提交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申请,赔偿范围既包含了无形的精神损失补偿,又涵盖了有形的财产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最新修订: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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