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缔结之前,一方的父母全额
购房并且该物业的所有权被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义之下,那么这处住宅便应当被理解为一方父母对于夫妻双方的一种赠送行为,且由此所生成的财物应归夫妇共同所有。面对
离婚分居这样的情况,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这处房产,将是双方必须认真商讨的重要事宜;倘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他们有权利将
诉讼提交到
司法机关进行裁决;在此过程中,法院将秉持着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