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拆除
违法建筑物并不构成
行政处罚,而更倾向于行政强制性的措施范畴。
对于那些非法建造的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必须进行强制拆除的情况,行政部门须发布公示通告,限定相关
当事人在此期间自主完成拆除工作。
若当事人在法定时间期限内未能提出
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同时也未按规定执行自行拆除事宜,那么该行政机关便有权力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强制性拆除。
《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