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修订,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车辆改装且上路行驶的行为,若相关车辆已达
报废标准,将采取强制报废措施,同时驾驶人需接受
处罚,金额为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不等,并由主管部门
吊销其所持有的
机动车驾驶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可存在如下
违法行径:
(1)组装机动车或者私自更改已注册机动车的结构、构造或特征;
(2)变更机动车型号、发动机编号、车架号码以及车辆识别码;
(3)
伪造、编造或使用
虚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识、保险标识;
(4)使用非本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识、保险标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